本报讯(通讯员刘延斌)“孙法官,谢谢您!这下子俺们过年有指望了。”12月18日晚上9时许,当李某等18名农民工从市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82714元工资款时,对执行法官连声称谢,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小屯镇的李某等18名农民工在黄某承包的某公司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黄某欠李某等18人共计82714元劳务费未支付,李某等18人诉至法院。6月29日,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某10日内支付李某等18人劳务费82714元。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未履行,无奈之下李某等18人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执行二庭接到案件后,庭长闫鹏飞了解到农民工的艰辛,要求承办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孙洪涛接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系湖北省人,工程完工后就离开汝州,于是立即向黄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黄某,黄某却表示因发包方没有付款,其现在没有能力履行。后经多方打听,被执行人黄某可能10月上旬到汝州某单位办事,孙洪涛带领执行干警连续3天在该单位门口蹲守,终于将黄某抓获并拘留。黄某被拘后,孙洪涛多次到拘留所做其思想工作,黄某表示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其有一辆丰田越野车可以先交给法院,若12月20日前不能归还欠款,同意法院将该车拍卖还款。孙洪涛又及时与18名农民工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12月18日下午,黄某将全部工资款通过法院交至18名农民工手中,此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