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韩恒超)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评定叶光辉为烈士。
叶光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82年7月出生于汝州市,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四级警长,二级警督警衔。因工作表现突出,叶光辉生前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获得平顶山优秀户籍民警、汝州市政法信访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汝州市执法办案质量标兵等称号。
2021年11月18日晚,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叶光辉在临汝镇菜园村处警时,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遭犯罪嫌疑人暴力袭击,身负重伤,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9岁。
叶光辉长期奋战在公安一线,一心向党、忠诚履职,用宝贵的生命书写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公安队伍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品质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