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解决劳动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有效缩减办案时间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自3月15日对8起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以来,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采用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方式,对该批案件逐案研究,征求双方意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分别做工作。经工作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后,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也互相理解、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目前,8起案件庭前达成调解协议1起、撤诉1起,当庭撤诉2起。
劳动争议调解节约企业与职工诉讼时长和诉讼成本,调解结案能快速解决争议,有助于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下一步,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将进一步加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浩然 通讯员 李世英 吴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