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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0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3-22

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惠及4.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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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汝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24元/人/年提高到504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188元提高到21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80元/人/年提高到756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95元提高到31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828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52元/人/年。

“此次提标是在2021年10月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提高,将惠及汝州市4.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市民政局局长薛文来说,此次提标将有效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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