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郭营战 通讯员丁乐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及其同步实施的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对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企业简易注销为例,全部实现网上办不见面,无纸化操作,企业注销公告也从原来的45天压缩为20天,最大程度地解决了‘注销难’的问题。”3月4日,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伟丽解释说。
据杨伟丽介绍,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或者手机下载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APP,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同时《条例》还首设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暂时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歇业期满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市场主体设立后,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罚则。如企业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也有可能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前,市场主体如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杨伟丽说,为避免受处罚,影响自身信用,广大市场主体应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守法、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不会填写年报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到直接到属地的市场监管所进行咨询,由工作人员进行免费指导,也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如果有人借市场监管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的,可直接拨打12315和0375-6027932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