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郭艳霞)公租房是一项惠及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本是让市民感受到福利的事情,却有人打起了歪主意。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诈骗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日前,杨某某(女)以能为他人“办理公租房租赁”为由,先后诈骗受害人马某某2万元、王某某4.7万元、冯某某3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其房贷和个人开支。因未能办理公租房租赁,马某某、王某某、冯某某多次电话催促,杨某某仅归还了王某某5000元,就更换联系方式并逃匿。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杨某某归还王某某4.2万元、冯某某3万元,并赔偿冯某某经济损失4000元,退赔马某某2万元,王某某、冯某某、马某某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积极缴纳罚金,最终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
案件虽然顺利终结,但也给人们带来了反思和警示。据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租房诈骗,这个并不高明的谎言骗局,近年来已经有多名市民上当受骗。一些犯罪分子声称只要几万元,就可以先住进6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几年之后就可以把产权办到居住者的名下。这样一个看上去十分“美好”的大饼,对那些不了解公租房分配政策的市民很有诱惑力,但这个饼终究永远也画不圆。
“经过多年发展,公租房已成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了民生保障的作用。根据‘应保尽保’的原则,在解决我市城镇低保、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了重要支持,提升了一个城市的竞争力,助推了城市的发展。”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的公租房目前只租不卖,公租房申请分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请人一定要依法依规申请,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贯坚持严格审核、现场摇号、阳光分房,申请人除了在两轮摇号申请成功后缴纳相应的租金和物业费外,申请时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