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第四章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工作能力不胜任岗位要求,或对工作没有责任心,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河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陈莹因条件成立,现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请陈莹女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回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视为自动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天康宏展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