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争创汝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养田村:用行动彰显红色力量夏店镇: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产业振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要闻简报强化招投标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把年末岁首安全关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01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1

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2〕1号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燃区域:汝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违反本通告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违反本通告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要主动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共同维护生态环境。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汝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