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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20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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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红涛 通讯员武振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提升为1296元。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较早,从2019年5月就已实施,对在汝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补助5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在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上有变化。补助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08元),并随着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领取条件为,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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