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拯(999年—1062年),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字希仁。北宋名臣。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有“包公”“包青天”之美誉。
【故事】包拯以公廉著称,刚直不阿,执法如山。他在晚年为子孙后代制定了一条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即包拯的儿子包珙。包拯的这则家训是他生前对子孙的告诫,并让其子包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照后世。这寥寥三十七字,凝聚着包公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虽千载之下,亦足为世人风范。
【圈点】包拯的家训,既是他对后人的训诫,也是他一生品格的写照。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