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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3

打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针”

梁杨子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12月21日公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自《纲要》实施以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降低。然而,青少年犯罪依然是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很多未成年作恶者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令人不寒而栗。因而,在惩戒“小恶魔”、抚慰被害人的同时,也应探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其特点是,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作案手段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

目前中学生犯罪大多为“激情犯罪”,以聚众类犯罪居多,他们往往不考虑后果,拉帮结伙,一旦发生矛盾便习惯采用成人化的暴力手段解决。青少年小孔、小建与小鲁、小刘等人在北京某中学上学期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纠集三十余人持棍互相殴斗。其间多人受伤,轻重程度不等。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盲目跟风,有些同学为凑热闹参与打架,不计后果。二是冲动,未成年人自控能力比较弱,容易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三是逞强,有些同学想通过打架来争当“老大”,靠打群架树立威望,是一种畸形的自我实现途径。因此,未成年人一定不要逞强、冲动,不要盲目跟风,对于打架的邀请,可以直接拒绝,也可以找个合理的借口委婉拒绝。

近年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例比较多,也有学生持刀致人死亡的案例,被伤害的人失去了健康或生命,行凶的人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自由。比如,某学校学生蔡某某,15周岁,因和同宿舍学生刘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蔡某某用自带折叠刀向刘某某胸部刺一刀,致使刘某某在送医途中死亡,而蔡某某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生在学校期间,应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纠纷,不去冒犯他人,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家长和老师求助,严重的可报警处理。同时,不要随身携带刀具,有些同学以“削水果”“防身”为名随身携带刀具,在与同学发生纠纷时,很容易成为伤人的凶器,从而造成不可预料的后果。

法治教育要从未成年人抓起。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在教育中开展和加强普法教育,抵制不良环境和思想对青少年的侵蚀,不仅可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可以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青少年初中毕业后,没有进入高中而是选了职业学校。一些职业学校学期短,毕业后将直接进入社会,对这群青少年来说抵制不良环境和思想尤为重要。那么,这就对职业学校的德育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法治教育课程,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还要教授学生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平常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注青少年就是关心祖国的未来。青少年要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在法律的保护下、在学校和家长的爱护下,在阳光雨露的滋润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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