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彦锋)记者近日获悉,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11月份,全省共支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236.3万元,得补1074.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0万元,得补22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我市得补金额21.3万元。
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 10、PM 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我市获空气质量补偿20.3万元;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我市获1万元生态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