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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22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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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张跃飞)10月21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在金鼎时代广场七楼会议室举行。此次听证会,是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物价办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主持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教育体育局相关人员以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了听证会。我市现有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17744人,学费标准是按照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每生每期650元的标准执行,市第一高级中学在2018年12月19日按照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临时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每生每期830元的标准执行。随着教育成本的逐年上升,仅仅依靠财政拨款来提高教育经费,已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教育需求,直接影响到各高中正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亟待通过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缓解高中学生教育培养成本压力。适当地提高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既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也有利于稳定优秀师资队伍,使我市更多学生有机会接受到优质高中教育。按照“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物价办价格收费审议委员会审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如下:方案一:市一高(省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830元/生、期;其他五所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750元/生、期。方案二:市一高(省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850元/生、期;其他五所高中学费标准调整为780元/生、期。与会人员就各自的立场公正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一致通过第二个方案。

会后,市物价办将根据听证会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召开价格收费审议委员会专题会议,最终确定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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