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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23

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涉检联络员制度

市检察院创优“三农”服务做好乡村振兴“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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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检察院对我的事这么上心,专门为我解决问题。”上访案很快得到解决,上访户高安定谈起这件“堵心事”变成“舒心事”,不禁露出满意的笑容。高安定是庙下镇西荒村村民,长期上访控告庙下派出所所长和副所长徇私枉法。随后,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庙下镇涉农检察联络员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各方就案件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阐述和论证,检察机关认为高安定控告办案民警徇私枉法罪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会后,涉农检察联络员再次到高安定家中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并协调庙下镇政府帮助解决其他诉求,高安定表示息诉罢访。

市检察院落实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结合汝州实际,实行“一乡一检一员”,把涉农检察工作进一步做优做实。

截至目前,涉农检察联络员已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起,协助化解矛盾纠纷9起,对接检察官为涉农检察联络员提供法律咨询40余次,帮助涉农检察联络员化解邻里纠纷20余次。

据悉,市检察院还被确定为“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汝州市检察院关于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的意见》,在18个乡镇聘请涉农检察联络员各1名,配套设立检民联络站各1个,每个检民联络站指定驻站检察官1名,形成“一乡一站,一站一员,以站为点,以乡为面,以点带面”的涉农检察联络工作格局。对于特殊情况的村和地理位置偏远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检民联络分站,确保实现工作全覆盖。

同时,经过“推荐、民意调查、综合评定、公告公示”四个环节,评选出18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热心检察事业、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涉农检察联络员,针对每名涉农检察联络员指定1名对接检察官。2020年6月,举行了“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聘任仪式,为18名涉农检察联络员颁发聘任证书。会后,对接检察官一一走访涉农检察联络员,着手开展工作。

为保证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顺利运行,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三农”工作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好“联络员”职能,对接检察官采取电话、微信、走访面谈等方式,定期与涉农检察联络员进行沟通,了解基层群众诉求,为涉农检察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我们村村民大多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导致农村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等案件多发。”温泉镇朱寨村涉农检察联络员反映说。针对这一情况,市检察院采取普法讲座、普法宣传页、以案释法等方式来到村部为村民义务普法,为降低农村刑事案件发生率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18名涉农检察联络员充分发挥了地方辐射作用和自身“桥梁纽带”的作用,主动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畅通检察机关联络农民、保障农业、服务农村的渠道,当好地方群众的代言人,服务好“三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联络员”,让群众放心、舒心。

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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