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葡萄,我们包了”汝州职业技术学院:线上教学开好思政课市路灯所:排查路灯安全隐患确保“双节”亮灯率农村公路管理所开展志愿者护路活动汝州市“慈善一日捐”活动捐款情况公示要闻简报林木收购应慎重这些行为要判刑动态新闻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92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7

林木收购应慎重这些行为要判刑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对于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同样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市人民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这是该院首例因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而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

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陈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滥伐林木的情况下,仍以15000元的价格将陈某某滥伐的林木全部收购并出售。经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采伐现场进行勘验,其非法收购杨树95株,立木蓄积24.0708立方米。后经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对该案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砍伐。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对于明知是滥伐的林木,仍予以收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乱砍滥伐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该案作为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不仅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给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来源:汝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