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一大早,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刘高扬与同事一起来到某乡镇的一处宅基地前,现场执结了一起邻里之间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21年4月,原告郭某东将被告郭某伟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拆除占用原告房宅西0.5米宽的风道。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被告郭某伟于同年8月25日前将占用原告宅院西0.5米宽的风道拆除。但已过了约定时间,被告郭某伟仍未拆除,原告郭某东申请强制执行。
刘高扬接到此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郭某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风道拆除。执行通知书发出后第二天,刘高扬与同事一起来到现场查看风道拆除情况,发现此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还是异常激动。刘高扬见状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郭某伟家属认识到了错误,在大家的见证下自行将占用申请人宅院西的0.5米宽的风道拆除,申请人也做了退步,最终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汝州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