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自卿,1962年10月19日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1998年2月26日,受到汝州市表彰,荣获“见义勇为勇士”称号,获得奖金300元。1998年10月28日,受到河南省表彰,荣获“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获得奖金6000元。
1997年8月22日,孙自卿与战友陈长松(复员军人,时为汝州市磊裕公司职工)、岳相如(时为现役军人),乘坐公共汽车到临汝镇办事。车行至庙下镇,有6个四川口音的人上车,这伙人上车后便挤来挤去。孙自卿忽觉胸前一动,用手一拨,原来歹徒的手已伸进他的口袋,此时车内已有几人的钱被盗,孙自卿高声提醒乘客:“车上有小偷,大家要警惕!”在他身边的歹徒用脚踢他,示意不要管,孙自卿用力踢开歹徒的腿,与岳相如交换眼色,一起堵住门口,高喊“我们是警察,把车开到派出所去!”后因一女乘客到站,车刚停,歹徒仓皇逃跑,孙自卿与战友奋力追赶,陈长松一掌打倒了一个歹徒。后公安机关快速赶往现场,在群众协助下,小偷全部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