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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08

占道经营不听劝阻碍执法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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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通讯员王丹涛)“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你们道歉。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遵纪守法,与城管执法部门一道共同维护环境秩序。”近日,经营户辛某某因恶意辱骂并阻碍执法人员执法,公安部门给予行政警告。辛某某表示接受处罚,并公开道歉。

原来,接群众举报,梁丰南路某汽车装饰门店长期违规占道经营,任污水横流,车辆乱停还时常造成交通拥堵。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于3月9日、5月17日、5月27日多次责令该洗车店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改,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再次发现该店存在违规占道洗车行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指出该洗车店违规占道经营事实。依法依规对该商家占道经营的物品进行查扣,但在查扣过程中,该商家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错误,还恶意辱骂阻挠执法,甚至驾驶车辆将固定证据锁具毁坏。面对这样的情况,该局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钟楼派出所迅速出警并依法传唤店主辛某某接受调查。经询问,辛某某对占道经营并阻碍城管队员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辛某某因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该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具有合法性、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行政相对人对城管执法人员辱骂、攻击等暴力抗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战。建设美好、宜居的汝州是每一位市民的心愿,遵纪守法也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支持和理解城市管理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和谐的幸福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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