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彦锋 通讯员申老红)11月15日,钟楼社会法庭收到了一面锦旗,感谢他们快速调解了一起拖欠了4年之久的农民工工资案,原告胡某握着调解人员的手说:“我都不知说啥好了,没有你们的调解,我这些血汗钱都打了水漂。”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前段时间,钟楼社会法庭接到市人民法院转来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委托书一起。社会法庭接案后,立即组织专人负责,找到双方当事人询问情况,了解内情,不分上下班休息时间,一查到底快速结案。
原告人胡某是小屯镇人,今年61岁,2013年他在东悦城工地和被告偃师人庆某做不锈钢楼梯扶手工程,完工后仅给一部分款,余款被告拒不给付。胡某诉讼至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庆某支付工程款6360元,利息3500元。违约金2000元。诉讼费500元,共计12360元。
经钟楼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调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庆某自愿将提升架一套(卷扬机,架子,吊篮)和250公斤10mm钢筋,作价12360元给付原告胡某。于2017年11月14日前履行完毕。对此胡某深表感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