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刚鑫雨)11月21日,记者从卫生管理部门获悉,全市符合条件且自费进行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妇女儿童可以申请报销了。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凡是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各助产机构自费进行彩色超声筛查(NT)、血清学筛查(唐筛)、听力筛查、两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本市户籍家庭,可以携带孕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筛查报告原单,到市妇幼保健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原新农合大厅)审核报销,周一至周日全天可进行报销。
若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我市6个月以上的非汝州市户籍孕妇,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在汝州生活6个月以上的材料,由妇幼保健院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自7月1日免费产前筛查工作启动后,服务对象不是在省卫计委确定的定点产前筛查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筛查的,筛查费用不予报销,我市的定点机构为汝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