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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1

社区矫正并非“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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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进一步端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和态度,市司法局在矫正中心五楼教育培训室及心理咨询室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2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培训。

当天上午,市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对象们详细讲解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等内容,通过以案说法,分别从不同角度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中应正确认识自己,树立在刑意识;要服从矫正管理,主动接受矫正;要常怀感恩之心,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感。“通过今天的学习,我对社区矫正有了新的认识,以后会积极参加集中培训和社区矫正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区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有事外出请假,回来主动销假,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为社会作出我自己的贡献。”经过3个多小时的集中教育学习培训,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对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认识。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是顺应现代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而产生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社区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可是有的人却心存侥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拒绝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以身试法的后果必将是被绳之以法。

2018年11月12日,王某通因犯贩卖淫秽物品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判决生效后,王某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汝州市司法局报到,但王某通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报到。“发现王某通未按时报到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庙下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查找王某通,通知其按时报到、接受改造,都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温汪洋说。

三个月后,汝州市司法局多方联系无果,以王某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为由,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王某通缓刑,收监执行。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作出裁定,撤销王某通缓刑部分,决定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2个月。汝州市司法局收到刑事裁定书后,根据规定送交汝州市公安局对王某通进行网上追逃。

2019年3月5日,王某通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机关抓获。接到通知后,局执法大队随即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寻求支持。次日,在汝州市公安局庙下派出所干警的配合下,一行四人驱车前往浙江省金华市。历经3天时间,辗转浙江金华各地,行程2600余公里,成功将王某通押解带回汝州羁押。正义可能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逮捕后,王某通后悔不已,不应该在社区矫正期间心存侥幸,无尽的悔恨和家人的泪水也无济于事,随着看守所大门的关闭,等待王某通的将是被撤销缓刑4个月,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拘役2个月的铁窗生涯。

辗转千里羁逃犯,不让一人漏法网。这只是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一年来,汝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司法厅、平顶山司法局的正确指导及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记执法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矫正中心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作用,形成了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以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教育矫正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不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强化监管力度,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突破。

“去年以来,我们司法局通过严监管、强教育、精帮扶等举措,严把接收关、日常监管关,坚持教育转化认识到位、震慑到位、感化到位,针对一些社区矫正对象生活上的困难和回归社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积极进行心理疏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科技手段在矫正信息、管理、实时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建成视频监控指挥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剑波说。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23人,解除矫正2318人,目前在矫社区矫正对象604名,其中缓刑580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上报省厅社区矫正案例20篇,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既在于使被矫正者能够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改造,免受监狱内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从而提高改造效果,有利于其重新顺利回归社会,也在于更广泛地利用社会资源,降低行刑成本,不至于使社区矫正对象与社会脱节,更好地融入社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期间如果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会被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上述案件中,王某通就是依据这一条被收监执行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监管期间,违反监管规定,轻则受到训诫、警告、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通讯员杨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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