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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9

宠物侵权多因果 规范饲养是义务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饲养宠物的家庭数量呈现不断增长趋势。据《2019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宠物犬猫数量达到9915万只,其中宠物犬数量为5503万只。由此因饲养宠物而产生的损害责任纠纷也不断增长,特别是城镇中宠物致人伤害纠纷中犬类致人伤害的情况最为常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的展现,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规范饲养、合理管理宠物犬的意识。

遛狗遭遇狗咬狗 不守规矩担全责

案情简介:

李某在小区花园遛自己的泰迪狗时,遇到同小区的何某正在遛其饲养的哈士奇。哈士奇突然咬住了泰迪,李某见状赶紧上去想抱走泰迪,自己也不慎被哈士奇咬伤胳膊,双方随即报警。民警到场后发现,何某饲养的哈士奇并无犬证,将李、何二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李某至医院就诊,接种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共支出医疗费用1321.49元。带泰迪至宠物医院就诊,诊断为脊椎粉碎性骨折,其支出诊疗费共15906元。究竟是哈士奇太过凶残,还是泰迪主动惹事,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相关损失。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明确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何某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4项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何某在小区遛狗时,并未给其饲养的哈士奇束犬链。何某辩称是泰迪先冲哈士奇叫唤挑衅才导致的事故发生,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李某携带外出的是泰迪犬,体型较小,同时李某遛狗符合相关规定,为泰迪犬束上狗链。被告何某携带外出的是哈士奇,属中型犬,本就要求有很高的注意义务,携带中型犬外出而不束狗链,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故法院认定何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挑逗犬只不可为 受伤自担责

案情简介:

齐某因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而将自家犬只拴在门口饲养。一日,邻居张某路过被齐某饲养的犬只咬伤,遂报警要求齐某赔偿。齐某认为自家犬只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根据民警调出的监控记录显示,张某第一次经过犬只身边时,犬只并没有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犬只掷去,并反复踢踹犬只4次,第5次时犬只猛扑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在观看监控记录后,二人协商未果,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犬只饲养在家中。齐某认为自己按规定合理养犬,因特殊原因将犬只拴在门外饲养,但犬只仍然在自家范围内活动,并未占用公共空间和扰乱邻居生活,张某被犬只咬伤是自己行为导致的,其自身存在过错。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齐某饲养犬只虽然将张某咬伤,但是张某恶意踢踹犬只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挑逗范畴,也是其受伤的原因,据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基本宗旨是着重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以此达到规范动物饲养行为的目的。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在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够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本案中,齐某将犬只圈养在自家私人区域内并束有狗绳,已尽到了相应的防范义务,张某主动挑衅,数次踹狗,已超出正常逗狗范畴。张某明知有遭受该宠物犬咬伤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损害是其故意造成的。因此,法院认为可以借此免除动物饲养人齐某的赔偿责任,原告张某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怀孕期间被狗咬 检查费用饲主担

案情简介:

宋某在怀孕后被刘某饲养的狗抓伤,事后立即到社区医院就医,因担心接种疫苗对胎儿有影响宋某未接种疫苗。次日,刘某陪同宋某前往三甲医院就医,在询问医生后宋某接种疫苗。后来,宋某因担心疫苗会对胎儿有不利影响,在医生建议下进行了无创DNA检查。宋某将刘某诉至法院,称刘某不按规定养犬导致本次事故,要求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的医疗费用。刘某认为自己在事发时已经道歉,并陪同宋某就医和垫付了相关的费用,也给予了宋某一定的补偿金,不应该继续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不认可宋某进行无创DNA检查所产生的费用。法院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审理查明事实后,支持了宋某的部分诉求,判决由刘某承担宋某因本次事故所导致的合理支出和损失。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未拴住其宠物狗,也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宋某被狗抓伤,对此刘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同意赔偿原告接种狂犬疫苗的医疗费,法院予以认可。关于宋某所进行的无创DNA检查费用,法院认为宋某被狗抓伤时尚处于怀孕初期,此种情况下被狗抓伤并接种狂犬疫苗,因此对自身及胎儿安全产生疑虑是正常反应。后宋某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无创DNA检查以排除心理恐慌,该费用的发生有其合理性,因此法院对此费用予以支持。宋某主张的交通费、误工费均与本纠纷具有关联性,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法院均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

宠物犬饲养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约束自身行为。对于饲养宠物犬的人士,务必要熟悉并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如犬只的饲养人要严格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去公安机关对宠物犬进行登记,领取登记证,并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同时,饲养人还需要按照要求按时年检,并给宠物犬注射狂犬疫苗。

被侵权人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被侵权人遭遇宠物犬侵害后建议第一时间报警,调取附近监控视频,或用手机拍摄饲养人宠物犬、本人伤情、事发现场等,确认饲养人身份信息,固定证据。受伤后及时就医,尤其是被犬只抓伤、咬伤的情况,务必去医院清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在避免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发生的同时,就医证明也可固定证据,便于后续索赔。

社会公众在遇到流浪动物或违规饲养的宠物犬时不要故意挑逗。社会公众尤其是儿童的监护人,要注意保护好孩子,尽量远离可能侵害自身安全的动物。如果遇到伤害,也切不可像极端事例中一样使用暴力或投毒等危险方式进行“报复”,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更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涉及刑事犯罪。在小区遇到长期流窜的流浪动物时,建议将该情况告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收养流浪动物的公益组织。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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