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通讯员郝亚东)12月7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和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已经启动,两项申报工作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据悉,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体申报条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活态存在的特点;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申报程序为:各申报单位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走访、筛选,之后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予以公示。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遴选推荐申报项目;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为: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5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一定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申报范围为:前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额为:无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已有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名额推荐。申报程序为: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市非遗中心提出申请;市非遗中心组织遴选;市非遗中心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对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